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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二)对...
房地产中介行为规范按照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自愿、公开、诚实信用原则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标准征收费用按照法律缴纳税金的业界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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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伪造、涂改、转让、租借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专用章;(二)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咨询业务;(三)同时在两个以上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咨询机构执业;(四)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误导、欺诈当事人或者赚取交易差价;(五)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六)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收入;(七)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经纪业务;(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房地产中介行为规范有: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依法交纳税费;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2.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3.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4.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5.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6.房地产经纪组织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7.各类房地产广告信息、内容中未标注忠告语,以及未经登记发布房地产印刷品广告。《经纪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经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开展经纪活动;(二)超越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纪活动;(三)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四)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五)违反约定或者违反委托人有关保守的要求,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六)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七)采取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八)通过诋毁其他经纪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九)对经纪的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十)参与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十一)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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