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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通过颁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收缩了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权限,这一法院证据调查权被限定在相当狭小的范围内...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调取证据的情况有如下几种: (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人民法院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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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庭调取证据的情形主要是: 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的事实;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不是所有的问题、所有需要得到的证据都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才可以申请调查: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三、保障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的意义 1、保障当事人证明权的需要。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并责成法院在诉讼中应当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在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中,证明权可谓是一项处于核心地位的权利,因为在事实争议型的诉讼中,无论是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还是被告提出的抗辩,能否得到法院的采信,全在于证据。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一般要由当事人来提供,所以可以说当事人举证的状况基本上决定了诉讼的胜负。 2、保障当事人平等进行诉讼的需要。在民事诉讼中,尽管双方当事人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法律上都处在平等的地位,但法律上的平等并不等于事实上的平等,由于诉讼前双方的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有时候尽管某一要件事实是原告方要想获得胜诉必须向法院主张和证明的,但证明该事实的相关证据却为被告一方占有或掌控,在此情形下,如果仅仅由原告自己来收集证据,无异于拒绝对受到损害的原告提供司法救济。 3、法院发现真实,完成民事诉讼任务的需要。《民事诉讼法》要求法院通过诉讼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一句话,要求法院在发现真实的基础上实现实体法确立的民事法律权利义务关系,从当事人的角度说,其合法的民事权益通过诉讼得到了国家的保护,而从国家的视角看,法律所确定的民事法律秩序得到了维护。
可以申请法院提取的证据有(1)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其中,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主要表现为:危害国家安全、政治、经济、金融、税收秩序等,妨害社会秩序、治安管理、文化教育、环境卫生等,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在行政审判中,当事人由于害怕败诉,往往会规避、隐瞒这些事实,此时,法院确有必要依职权调取证据。(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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