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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差额选举的,候选人人数比例应当按照如下方法计算: 如果进行直接选举的,差额比例应当为三分之一至一倍;如果进行间接选举的,差额选举的候选人...
差额选举确定候选人数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差额比例。最终结果非整数时不可采用四舍五入法,而应采用“进一法”。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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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我国现行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差额选举比例计算如下: 1、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实行差额选举。具体的差额幅度为,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2、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乡、民族乡、镇的人大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至3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 二、差额选举有两种方式: 1、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2、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1、候选人与应选人数的差别: 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而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等额选举候选人都能选上,只是职位的差别;而差额选举是多人争夺一个职位,便于选出优秀的人才。《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十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2、选举轮数的差别: 等额选举的选举轮数比差额选举少,一般差额选举会采用车轮制进行选举。一般侯选人仅此1人,选举即是通过与认可。未过半数重选,一般情况不会重选。差额选举,普遍采用,一般侯选人3—4人,自由选举2—3人,得半数以上,按得票多少而定,其中有2人未过半数,重选,直到选出为止。 3、选举人权利大小的差别: 在一些国家,部分或全部采用等额选举作为选举形式。在实行等额选举的时候,投票人的权力仅仅体现在是否决定认可候选人,故选举人的权力较小。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差额选举,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有效的赋予了选举人较大的权利。
差额选举是相对于等额选举而言的。差额选举,是指在选举中实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选举时,候选人名额按选举法或有关章程比应当选的名额多,由选举人自由选择投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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