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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选举差额选举的方式

2023-02-15
差额选举 是指,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 差额选举是相对于等额选举而言的。差额选举是指,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我国1953年制定的选举法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实行等额选举。差额选举作为一项基本的选举原则,是从1979年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修改后开始实行的。 1、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2、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即要进行差额选举。差额选举是保证选民能更好地按自己的意志选择代表的重要方式。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十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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