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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差额选举的,候选人人数比例应当按照如下方法计算: 如果进行直接选举的,差额比例应当为三分之一至一倍;如果进行间接选举的,差额选举的候选人...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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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不足的名额的另行选举可以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另行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时,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
配偶、子女、父母属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对如果子女属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配偶、子女、父母属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对如果子女属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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