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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证明资料,对证明资料的时间要求,按当期中心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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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再次办理贷款的流程,包括以下六个步骤: 1、客户上交资料; 2、对房产进行评估; 3、银行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 4、赎楼并解押; 5、抵押登记; 6、重新开始还款。
1.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证明资料,对证明资料的时间要求,按当期中心的规定而确定。 3.对建造住房的,第一层完工后才能接受申请; 4.信用良好,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并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没有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债务; 6.具有中心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质押; 7.已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在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且申请时账户属于正常状态;住房公积金欠缴不超过6个月; (二)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房时,申请人首套房未贷款、未支取或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已结清的按首套房办理,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的按二套房办理,首付比例不低于40%,利率上浮10%。(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遵循“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原则,实行“保一限二禁三”政策,即支持首套房可取可贷,第二套房或取或贷,第三套房不取不贷)。 (三)申请人应在购房24个月以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五)申请人距离退休年限在1年以上; (六)申请人须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 (七)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八)属本市区域内户籍(申请人、配偶至少有一方是郴州市户籍)的异地缴存者在户籍地或者本市城区购房的; (九)对申请人家庭现有两套(含)以上住房的;申请人家庭购买别墅、多层联体别墅、商业用房申请贷款的;申请人或配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本中心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尚未结清的;均不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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