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
第二百五十四条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法定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留、保释等待审判、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设计单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矿山、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刑法》第135条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情节特别恶劣的、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根据《刑法》,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后果特别严重的、林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并处罚金,是指建设单位、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工厂。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这两个罪不同,对直接责任人员、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监视居住切忌限制人身自由。一忌加戴械具执行。有的执行机关认为刑诉法对监视居住期间可否戴械具未作规定,为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提高“安全系数”,在实施监视居住时对犯罪嫌疑人加戴械具,引起嫌疑人的不解和不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警察在执行逮捕、拘留、看押、审讯、拘传等任务时,遇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或者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显然,执行监视居住并不属上述任务之列。 二忌越权执行。无论是公、检、法中何者决定的监视居住,依法都应交由公安机关具体执行。而有的司法机关作出监视居住决定后即自行执行,仅将决定书通报或送达公安机关,甚至有时连招呼也不打。由于受警力不足的制约,还有的办案机关将监视居住的部分执行工作交给并无刑事执法权的保安等临时聘请人员,给诉讼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 三忌“贴身”执行。为了确保不发生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串供等事故,有的执行机关干脆派员进驻到嫌疑人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同吃同住,24小时轮流死看硬守,使监视居住成了警“嫌”同住,过度介入嫌疑人及其家人的生活领域,给嫌疑人及其家庭成员造成很大困扰。 四忌设点执行。按照立法本意,司法机关不应设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不得在留置室、拘留所、看守所等场所实施监视居住,不得羁押或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但是仍有少数办案机关设立长期或临时的监视居住场所,或者直接使用留置室等以押代监、以押促审,搞羁押或变相羁押式监视居住,完全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但判决时往往不予以折抵刑期,有的罪犯被投送监狱服刑后就此提出申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7人已浏览
228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