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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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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和支付其加班期间的加班费的,劳动者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以及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只要劳动者有相关的证据,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以及为其补缴其社保。
根据《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支付花名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其中,(一)、(三)、(四)项的相关凭证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员工因单位过错,最常见的是因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如果想要申请补偿的话,只要证明员工的确因为这个原因主动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了。 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值得注意的是,若劳动者欲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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