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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和短信,可以做为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只有录音和短信是不够的,还需要其它的证据佐证,如证人证言,工资表等。 有了证据,依法向劳动...
劳动关系的存在可以用录音证明,录音录像属于中国法律规定的证据。取得录音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录音证据持有人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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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对于劳动者来说,发生争议时首先需要证据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认定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障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出门牌”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工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它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 以上这些都是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最为常见的一些证据,实际上除了这些还有很多可以用来证明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只须提供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即可。如果劳动者是业务人员可以提供代表单位对外进行谈判的授权书,或者单位与其它业务单位订立的业务合同上有双方单位的盖章,并且业务人员作为单位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据。
劳动仲裁中,手机录音作为证据的话,如果没有说出对方名字,并且中间有些地方双方都急着说话有比较嘈杂的地方,那这份录音还能作为证据吗,和同一个人的多份录音能不能互相证明呢,以后如果通过法院的话,这种录音还能不能做证据呢
确实是,事实劳动关系是需要证明的,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奖罚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者发放记录,如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通过银行支付工资的工资卡及转账记录;单位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日常经济交往中代表本单位与他方进行各项交易的相关书面文件;本单位其他职工的证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对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依据本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等条款的规定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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