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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赔偿损害、支付违约金等责任。违约责任中的归责,是指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
归责即对法律责任之归属的确定,是确定行为人责任的根据和标准。确定责任的时候,必须遵循一定的归责原则,方可以正确的认定责任。在违约责任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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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涉嫌虚假实收资本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要求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验资证书。股东原投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财产应当重新核实,验资机构应当出具验资证书。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格的,虚假投资的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补充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是补充。但除另有约定外,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非货币性投资财产贬值的,投资者不承担虚假投资责任。
未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是指没有按照约定完成出资,需要向其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的违约责任。 公司股东未出资的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1、对公司应承担的出资义务。如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在公司成立或资本验资之后,将出资抽回,以及迟延出资的情况,依法可由公司本身直接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足额缴纳出资,并赔偿延期出资的损失,如股东拒绝履行的,公司完全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2、对已出资股东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1)达不到法定最低限额承担无限责任 (2)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3)瑕疵出资在差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4)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4、行政责任 公司依法登记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主体,公司股东即应根据登记的内容履行出资义务,以保障公司资本之真实和充实。没有适当履行法定的出资义务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他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5、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在有关公司注册资本方面规定了两条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未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是股东之间的合同义务。股东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足额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属于违约行为; 这种违约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对其他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构成违约,需要对其他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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