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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不实违约责任

2021-12-24
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涉嫌虚假实收资本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要求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验资证书。股东原投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财产应当重新核实,验资机构应当出具验资证书。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格的,虚假投资的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补充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是补充。但除另有约定外,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非货币性投资财产贬值的,投资者不承担虚假投资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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