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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设立时认缴的出资额,并对其他已全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未全额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
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涉嫌实收资本不实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验资证明。股东原出资中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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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7月,法释[1998]15号) 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出资瑕疵股东连带责任: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他发起人股东连带责任: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1,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公司清算时,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股东出资虚假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时,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出资或出资不足,出资后抽逃出资的行为。 股东未按章程约定的义务缴纳出资额的,应当承担三项责任: 一、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内部责任 一是向公司补充出资; 二是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股东的股东权利受到限制,如只能按照实收出资比例分红、行使表决权等。当股东拒绝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股东提起诉讼,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外部责任 出资不足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实出资的股东仅限于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由于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第三,刑事责任,可能因出资不足而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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