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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设立时认缴的出资额,并对其他已全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未全额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
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涉嫌实收资本不实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验资证明。股东原出资中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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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约定。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涉嫌虚假实收资本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要求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验资证书。股东原投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财产应当重新核实,验资机构应当出具验资证书。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格的,虚假投资的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补充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是补充。但除另有约定外,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非货币性投资财产贬值的,投资者不承担虚假投资责任。
⒈股东出资不实,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⒉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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