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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合适的。如果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或服务不满意,业主可以向小区所在地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相关部门将会对被...
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所有权的行使,法律依据是《》。可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行使。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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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服务的,当然是要收费的。不收费,物业公司的工资谁出?公共设施谁来维护?怎么维护? 所以,如果业主不交费,物业公司是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起诉业主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不交物业费,物业起诉业主的,如果物业公司的证据齐全,业主需要及时补交物业费才可以的。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办理入户时,需按下列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业主购买期房,应交付自住宅交付使用之日(按住宅局签发的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为准)起至办理入户手续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不超过三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付款;业主购买现房,应交付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办理入户手续时的物业管理服务和不超过三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预付款。业主入户后,预付不超过三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业主或使用人装修住宅,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装修住宅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使用人。业主入户时不需要再交付装修押金。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提供服务收费的,业主或者使用人可以不支付。其他部门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办收费的,业主或者使用人可以不支付。其他部门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办收费的,应经物价部门认可。业主在交费时,可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验看代办委托的物价部门认可的有关证明。开发企业为房屋添置的任何设施(包括每幢住宅的防盗门),应按规定计入房屋转让总价格中,不应在业主入户时,另增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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