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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机关和组织,应当建立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再生产品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节约使用办公用品,按照定额...
省、XX应当将节能减排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节能减排目标和资源产出率指标责任书,建立节能评估审查、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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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应当根据本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资源使用上限和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并向社会公布。本条例所称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为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公众健康,在自然生态功能保障、环境质量安全、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需要实行严格保护的空间边界与管理限值。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包括禁止、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公益林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编制或者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应当遵守生态保护红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从事各种活动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要求,维护生态安全。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XX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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