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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热公司在08年与原房主签订的合同,你并不是合同的相对方,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不能约束你,在你与原房主未就采暖费事宜有过约定的前提下,供热公...
根据现行《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供热面积、供热起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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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供热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二)对供热单位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三)受理用户对供热单位的投诉;(四)在发生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临时接管供热经营项目;(五)对供热单位建立诚信考核档案,采取巡检、抽查等方式对供热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记录考核结果,并于每年度供热期开始前向社会公布。
热力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向用户供热。 我国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同时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因此,在没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供热企业不得拒绝用热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请求,也就是热力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向用户供热。
供热公司收取手续费我觉得是合理的,但是停止你家的供热需要用锯断管道这样粗暴的方式我感到不理解,一般来讲现在可以采取拆除暖气片,拆除部分管道的方式达到这一目的,这种情况应该不需要支付管道费,因为管道本来就是你们的,只是暂时由公司保管而已。至于合理与否,要看你们之间的停止供热的协议如何约定,是否起诉要看你的诉讼成本与打官司的收益之间如何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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