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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供热面积、供热起止...
签订了劳动合同说明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是有义务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这也是国家强制规定的。并且社保缴纳需要提供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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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合同,属于使用合同,如果是一手房,应该是与房主签定;如果是租房,仍然是与房主签供热合同,但实际供暖费是居住人承担,房主找居住人协商;您的情况:二手房已经过户,供暖也已经过户,那么,之后的借暖合同,会与新房主签定,供暖费也由新房主承担;之前此房欠的供暖费,热力公司应向原房主追讨;但如果您买房后没有将供暖过户,您欠费,热力公司也还会找原房主追讨。
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热费;己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由房屋购买人承担热费。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前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热费。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供用热关系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
一般来说,当董事、经理或法人以公司名义、以公司资产对外缔结担保合同之际应该加盖公司章;如果以个人名义对外缔结担保合同一般仅盖个人名章或签字。 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风险: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需承担巨大的风险。一旦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很容易陷入巨额债务中,从而危及自身经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之后,公司责任财产势必要减少,因此也可能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如果公司欲对外、对内提供担保,应充分考虑担保数额及自身的财务能力,以及相对人的信用水平和偿还能力。很多情况下,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并不是无偿行为,而是一种有偿担保,但公司应仔细权衡担保的风险和获利,不应为了眼前的小利而使自己背负巨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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