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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期满后,国家是否有偿收回并给予赔偿?

2024-11-23
对于拥有40年公寓产权的住户来说,当其产权期限届满时,他们可以通过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来延续其房地产的使用权,从而继续享用该物业。如果公寓产权的40年有效期期满后,业主们可以通过申请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方式来延长其土地使用权期限。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众多业主联合起来,共同向有关部门提出此类申请,以保障权益的最大化实现。 房屋所有权作为个人产权的一部分,代表了个人对于其合法收入、房产、生活用品、生产工具以及原材料等各类不动产及动产的所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个人对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拥有永久性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会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应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时,出让人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收回权属证书。 对于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于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百六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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