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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及年检的情况,以了解其主体的合法性和经营范围,必要时应当到相关部门调查资产状况、工商登记; 其次,对法律法规规定需...
首先,应掌握签订合同的对方个人、公司及法人代表的基本信息,应取得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了解对方的住址。这个做法不仅是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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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名称的规范约定。 明明是设备买卖安装合同,却简单地写成设备买卖合同。虽然只是少了两个字,但是安装的义务要求和质量标准,设备的安装费用及调试却不知如何界定了。特别是一些采购合同,根据公司合同范本有定期采购和一次性交易的普通采购合同两种交易合同范本,一些公司职员简单草率、不经分辨地拿起一份就签,结果普通采购只定单价,不定数量和总价,定期采购不定单价,却定总价,正好将两者搞混。 2、合同没有写明违约条款。 如果合同没有写明违约条款,一方违约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将会很难,而且按实际损失赔偿的话,损失也很难计算。特别是我们公司,常作为施工方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施工,导致整个工程做完后费用基本是我方垫付。如果不约定清楚违约责任,尤其是没有约定延期付款的责任,这对我司的风险将是巨大的。 3、验收结算条款和工程标准约定不明。 在实际工作中,验收结算条款经常约定不明,工程是否达到标准不能界定,特别是对签证问题的约定基本就是一句“按实结算”。 要知道,首先按实结算只能计算工程量,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下不能有效计算我们的费用,其次签证的时间期限,在我方报告对方后一定要约定明确的确认期间,预期签字或不签字的视为认可我方所报事项。不然,就是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也要花费大量的鉴定费,以证明对方的不合理。 4、对于合同其他非正文部分要正确态度对待。 例如,对方单位是法人的,合同要盖骑缝章,对方是个人的,要求在每页签字确认。对于需要资质证明的,一定要核实清楚对方的资格证明材料,特别是合同的签订地点,往往得不到重视,其实这是很重要的。首先根据合同法规定,可以确定将来合同纠纷受理的法院,其次,当遇到商业欺诈时,合同签订地也将是确定公安机关案件管辖的依据。 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1、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2、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3、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 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找工作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的事项如下:如果求职者进入到单位只是简单地达成了口头用工协议合同,但这种口头合同对求职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日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求职者,而求职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求职者在正式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存在不同的以劳动局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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