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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费用,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
职工因为工作原因过失伤人,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无权追偿;职工故意伤人,用人单位赔偿后有权向职工索赔。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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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一个问题,首先要根据该员工失踪的原因及性质作出界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从来信情况看,该员工是上班期间失踪的,期间没有事故发生,因此该员工失踪与工作没有关系,不能按工伤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在其失踪期间,由于其并没有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单位有权不向其支付工资,包括生活补贴。另外,对于失踪的员工,单位也没有义务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人不仅限于失踪者亲属,失踪者的用人单位也属于利害关系人的范畴,也有权申请宣告失踪。3、职工上班时间失踪,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可以按工伤处理,如果是不涉及到工作原因,应当按照非工伤处理。4、职工在非上班时间失踪,单位可以通过新闻媒体通知发布公告通知其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单位按自动离职处理。5、失踪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一般以失踪时间为准,其后的事项可按劳动关系中止来操作,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对其以擅自离职处理,应将其档案关系及社会保险转移到街道。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按现行规定,单纯的非法用工,用人单位不用补偿的,但是非法用工造成工人伤亡的,用人单位在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为: 1、《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三条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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