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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外出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能否以其工作为由不发工伤赔偿?

2022-03-18
对于第一个问题,首先要根据该员工失踪的原因及性质作出界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从来信情况看,该员工是上班期间失踪的,期间没有事故发生,因此该员工失踪与工作没有关系,不能按工伤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在其失踪期间,由于其并没有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单位有权不向其支付工资,包括生活补贴。另外,对于失踪的员工,单位也没有义务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的申请人不仅限于失踪者亲属,失踪者的用人单位也属于利害关系人的范畴,也有权申请宣告失踪。3、职工上班时间失踪,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可以按工伤处理,如果是不涉及到工作原因,应当按照非工伤处理。4、职工在非上班时间失踪,单位可以通过新闻媒体通知发布公告通知其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单位按自动离职处理。5、失踪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一般以失踪时间为准,其后的事项可按劳动关系中止来操作,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对其以擅自离职处理,应将其档案关系及社会保险转移到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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