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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核心提示: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委托书、股东会的决定决议文件、清算组织成立的文件、清算报告等资料。下面,关于公司注销登记所需的材料。 (一)公司注销登记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的文件。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出示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二)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 1、企业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企业出资人申请企业注销的文件,或政府部门依法责令企业关闭的文件,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4、企业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文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三)分公司注销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四)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1、《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出资人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出资人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4、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营业单位的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⒈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表式⑴)⒉法院破产载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⒊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⒌清算组织成立后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公告内容参见参考格式10)⒍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⒎指定(委托)的证明;(表式⑵)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三)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填写如下表式:⒈《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⒉《指定(委托)书》。填写规范如下:⒈本表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⒉申请人在封面填写公司全称并加盖公司公章;⒊第二页:⑴"分公司"栏填写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情况,未设立分公司的可不填写此栏目;⑵"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原因"按《公司法》规定的条款填写,一般情况为《公司法》第198、199条1、2、3款;⑶"公司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应填写对债权债务处理完毕的结果;⑷公司清算组负责人应在"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栏中亲笔签名;⒋公司申请人应填写第2页,填写要求与《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填写要求一致;《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⒌第3页:⑴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和核准人应填写"受理审查意见"和"核定结果","受理审查意见"统一规范为:"经审查,提交文件、证件齐备,建议准予公司注销登记";"核定结果"统一规范为:"准予公司注销登记",并应由审查员、核准人在相应的"签字"栏亲笔签名。⑵"收缴营业执照情况"应由公司申请人和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亲笔签字;⑶公司登记机关档案管理人员应填写"注销文件证件归档情况"栏,一般可填写为"档案材料已归档"。⑷"受理日期"应为申请人提交文件齐备,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员接收文件,核发《受理通知书》的日期。⑸"受理通知书文号"应与《受理通知书》一致,"()登记受理【】第号"中()填写区县行政区划简称,如"京海";【】填写年号;第号为顺序号。申请人是指受公司委托的代理人,代表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自然人。该人应为公司或者分公司员工。具有资格的企业注册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公司的申请人。1.申请人应在本表中"兹指定(委托)同志。"的空格处填写本人的姓名,同时应在"负责办理项"空格处填写D,并应在D项中选择"注销"字样划"V";2."指定(委托)时限"是指委托申请人进行公司注销登记全过程的时间期限,一般应在半年以上;3.被委托(指定)人即申请人,应在"被委托(指定)人签字"处亲笔签字;4.委托人指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司。"委托人签字(盖章)"处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5.本文书背面的方框内:⑴当被委托人是公司或者分公司员工时,粘贴其身份证复印件;⑵当被委托人是具有代理资格的代理人时,粘贴其代理人资格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指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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