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
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大类。所谓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如上述证据都没有,劳动者会采取电话录音的形式来取得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在内的各种想要证明的内容。但是,录音、录像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视听资料应该提供原始载体。二是视听资料不能有疑点。三是还要充分提供其他证据。
劳动合同条款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的名称是代表用人单位的符号,即注册登记时所登记的名称,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是指用人单位发生法律关系的中心区域。有两个以上办事机构的,以用人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劳动合同中要记载的用人单位的住所必须标明具体地址。 劳动者的住所,以其户籍所在的居住地为住所,其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工作内容,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岗位和劳动定额、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等。这是劳动者可能提供劳动的具体内容,是劳动者判断自己是否胜任该工作,是否愿意从事该工作的关键信息。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下,根据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的时间。目前,我国实行三种类型的工时制度,分别是标准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此外,根据一些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的企业应按《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休假,是指劳动者无需履行劳动义务且一般有工资保障的法定休息时间。用人单位在以下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1)元旦;(2)春节;(3)国际劳动节;(4)国庆节;(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劳动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不受伤害。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正常工作所必需的条件,包括劳动场所和工具。职业危害防护,即对工作可能产生的危害的防护措施。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在劳动合同中载明的内容。 关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除上述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依法约定其他内容。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是《劳动合同法》提醒用人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劳动者可能需要约定的内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人已浏览
22人已浏览
30人已浏览
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