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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银行不放款,看购房合同是否有约定放款时间。还要看是什么原因银行不给放款。是因为个人信贷风险问题还是银行贷款紧缩。还有就是房子是否已经...
如果是贷款者,自身不符合贷款的条件,如银行流水不足以还月供,银行属于正常的审批,贷款者需要用其他的方式通过审核,如提供担保,这种情况下属于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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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新房是批量业务,要等同一批次的预售房或现房办妥抵押登记后,银行统一放款给,一般为签完贷款后3-6个月左右;二、存量房(二手房)的购房贷款为过户给借款人并办妥抵押登记后放款:贷款购买,全款约20个工作日1、看房,买卖双方达成协议、支付购房定金:1天2、提交贷款申请、签署贷款合同:1个工作日3、物业评估,第三方担保:1-2个工作日4、银行审批:5个工作日5、房屋过户,支付首付款:1个工作日6、交税、领取新房产证:4个工作日7、银行领取贷款合同、房屋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8、银行放款给卖方、物业交割、支付尾款:3-5个工作日
最后添了些附加条款:5月5号以后如果户口挂着一天,每天扣300元,直到3万扣完或者户口迁走。 最后,贷款下来了,30万直接打给了上家,6万装修贷款给了我们,中介根本没有控制。上家找事,和中介吵,为什么6万没有打给他们。 今年买房流程走的很快,所有的事项都比预期早日完成。他们口头答应贷款批下来一周内交房,但是这点也没有写到合同里。按照这个进度,好说话的人最迟4月5号就可以交房了。我们着急装修房子,因为我们有孕妇,可是上家不理会,他们要求我们把6万打给他们,并且说已经买好房子了,户口也马上可以迁走了。但是不给我们承诺什么时候交房,一开始说要4月15号以后交房,说是房客不肯走。我们研究了合同,说你们最晚15号要交房。上家过段时间回应,房客基本搬走了,但是他们的东西还在,要暂时放在那,钱还是要赶紧打给他们。 结果,我们4月1号去看自己房子时,才发现租客还在,上家没有通知租客房子已经卖了,并且在3月2号再次收了2个月的房租。而在3月2号之前,我们已经签了正式合同,并且于3月24号左右拿到了房产证。而我们签合同时,上家说现在已经不收房客的房租了,所以合同里写无租约。 上家很难缠,租客说赔偿他们1个月的房租和中介费,才肯15号搬走。他们不同意,现在是很难如期交房。 中介基本上和上家无法沟通,在这之前遇到的问题,基本上都是找我们商量,让我们妥协。 现在,中介还是要我们把6万打给他们,尽管他们也觉得很难如期交房。他们说如果我们不打给上家,我们起诉法律上也不成立,因为我们没有给清房款。而我觉得一开始在户口提前迁走时是有尾款1万的,我觉得我们只要给上家5万就可以了,可是现在这样的合同,他们不觉得有1万的交房尾款,中介也说没有扣1万作为交房尾款的潜规则。中介查了一下,他们有大概2000的物业费欠着,要我们只打5万8千就可以,中介都觉得我们基本上要起诉他才能让他交房,那么,如果严格按照合同,5万和5万8都是没有交清房款,上家不交房的理由还是成立。如果我们担心他们不交2000的物业费,那么,我们也有理由担心他们不履行法院判下来的延迟交房罚款,所以我还是想只打5万,钱在自己手里更好解决问题。 中介说我们的房子是毛坯房,所以没有1万的尾款的说法,那我说为什么你们一开始没有户口问题时,你们的付款协议里写留1万呢?实际上,现在的房子不算毛坯,但也不是全装修,这种情况下,上家可以把地板砖之类的破坏掉吗? 问题是,像我们这样的合同,我们是否可以只给5万?或者6万先不给就可以起诉呢?如果真要严格按照合同,我们是否还得在4月15号前把3万扣户口的钱都打给上家? 合同里写4月15号“左右”有法律约束吗? 也许我考虑的问题不够全面,请律师帮帮我们,像我们这样的情况,我们很想早日拿到房子,宝宝将于7月出世。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
如果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书面承诺负责办理贷款,之后又不是因刘某的原因办下来的,开发商应返还刘某已交付的首付款,并赔偿一定的损失。 贷款办不下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对待:一、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以后,如果是因为买房方的原因,比如不良记录等无法办理按揭,合同中又没有明确约定关于按揭办不下来的约定,那么出卖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付违约责任。二、如果是购房者和银行已经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仅是银行未按规定时间放款,那么购房者也只能先向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再按借款合同向银行追究违约责任。三、如果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按揭办理不下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的房款和利息。 1、建议购房者在购房前充分了解自己的贷款能力,以防购房按揭无法办理的风险; 2、如果开发商承诺办理贷款,一定要求其写入合同附件,在日后纠纷时可以作为直接证据; 3、对于不能办理按揭如何处理最好也写入合同,比如可以解除合同返还已交付房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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