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是对未成年人处于成长发育期的特征和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
根据《劳动法》第64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其他禁忌从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下列劳动: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的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5)工作中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6)《高处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7)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所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 8、矿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代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中接触放射性及守林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作业; 17、锅炉司炉。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下列劳动: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的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5)工作中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6)《高处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7)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40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352人已浏览
1,1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