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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世后,房屋过户给子女是否还能享受土地收益?

2024-11-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当父母离世之后,若土地的使用期限与经营权限仍处在合同约定的期限之内,该项权益应当继续保留给他们的孩子们,且农村集体组织无权对其进行回收处理。如果双亲在离世之前并未做出任何的遗嘱规定,那么他们所拥有的土地权益便将由他们所有的子女共同平等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各个子女之间可自行协商,决定是采取平均分配还是非平均分配的方式来分割土地的使用权以及经营权。 根据第二百六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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