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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不得违反《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委托或者承接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未按照规定选取咨询企业或者承接咨询业务的,由工程所在地的市、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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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规定,咨询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可以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处以1000元罚款。
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对咨询企业出具的造价成果文件有异议的,可以由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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