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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条件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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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条件有: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如下: 一、有限责任公司: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二、股份有限公司: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议的决议范围较为狭窄,一般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会,与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东大会,这二者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是: (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1/3以上的董事; (3)监事会; (4)不设监事会的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是:(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4)董事会; (5)监事会。 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第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中的(1)、(2)是股份公司独有的,不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股份有限公司中监事会是必设机构,因此股份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中没有“不设监事会的监事”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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