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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户但没宅基地、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
如果宅基地房屋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取得该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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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户但没宅基地、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已经分户但没有宅基地的申请人,可以凭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土地使用申请。村委会应当每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公布。村民自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报乡镇国土资源局审批。
已分户但没宅基地、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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