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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户但没宅基地、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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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土地对本村社员实行以“户”为单位的优先承包责任制,该户为迁户或绝户(所有户口均迁出或死亡)则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土地。村集体组织将本村土地发包给非本村村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事先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批准,否则村民可依法向村所在的乡镇政府及县级政府反映投诉。
已经分户但没有宅基地的申请人,可以凭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土地使用申请。村委会应当每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公布。村民自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报乡镇国土资源局审批。
我国在农村合作化之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设房屋的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证,通称宅基证。只要能够明确权属,是可以依据《土地管理法》获得拆迁补偿的。《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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