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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点(1)无需动用外汇就可减少债务,并可引进先进技术和提高就业率;(2)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债务国缺乏资金的矛盾;(3)可吸引外逃资金回国参加建设。2、缺点(1)债务转换股权如采用过多,引进过量外资,将导致一些部门的控制权逐渐落入外国公司之手,出现经济被外资控制的局面;(2)如果政府通过全国的银行系统筹措债务转移所需的资金,势必造成债务国货币供应量大增、刺激通货膨胀,使货币贬值,对汇率也会产生不利影响;(3)单纯通过国内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以满足债权对股权转换的资金需求,会导致国内流通资金的紧张,产生利率上升的压力;(4)债务额过于庞大的国家没有这么多投资机会,因此这种方法不能广泛实施。
短期性债务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可逆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负担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流通性债券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股权融资所得资金属于资本金,不需要还本付息,股东的收益来自于税后盈利的分配,也就是股利;债务融资形成的是企业的负债,需要还本付息,其支付的利息进入财务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承担债务的特点: 第一、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仅合同主体(债务人)发生变化。不论是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消灭原债务,成立新债务。债务承担发生后,债务承担主体有所变化,但新旧债务仍具有相同内容,包括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等,移转于承担人。 第二、债务承担建立在原生性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对于原生性债务系无效、可撤销以及非法债务等情形,不产生债务承担的问题。 第三、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具有可转让性。若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让或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务,当事人不得协议转让。如当事人约定的由特定人履行的演出合同债务等不得转让。 第四、必须有债务承担合同。债权人与承担人间的合同或债务人与承担人间合同经债权人同意均可发生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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