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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不破租赁的法定条件,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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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2、但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有例外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1、先租赁和抵押买卖不破租赁是有效的,租赁合同发生在前,那么当所有权人发生变化之后,租赁合同并不受到影响,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这可以从各国立法中得到印证。 2、如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买受人不得辞退经公证作成或有确定日期的租赁契约的房屋或土地承税人;但于租赁契约中保留此项权利者,不在此限。”即法国对于房屋及土地租赁契约,如果契约已经公证或者该契约有确定日期,则该租赁权有对抗效力,买卖不破该租赁,但双方在契约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买卖不破租赁。在抵押权设立质权,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且转移占有的,抵押权设立不影响抵押财产的租赁。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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