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并根据需...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控告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省行政区域内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制止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一)吸烟、酗酒;(二)旷课、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打架斗殴、沉迷网络等不良行为;(三)阅读、观看、收听、收集或者传播宣扬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恐怖和封建迷信等内容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四)偷盗、破坏公共财物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五)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学校公共卫生间等设施的建设、配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规范,照顾未成年女学生的生理特点,合理设置厕位数量。学校和教师不得要求未成年女学生在生理期内参加不适宜的各种活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9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461人已浏览
6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