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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的规定,工作加班时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补助是属于工资福利的组成部分,应该计入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当中。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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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17条规定:“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第20条规定:“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第19条第1款的规定。”该款规定:“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其适用最低工资率。
不算。加班费是在加班后才获得的报酬,所以不是完全应得的。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作日加班不可以用调休代替加班费,平常周末加班的员工是可以以调休来代替加班费的。但是平时工作日延长时间加班的,劳动法并未规定可以优先安排调休,在工作日安排了加班,就需要向员工支付1.5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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