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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船舶登记业务主管在接受申请人申请时,应当:1。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和船舶国籍的,确认申请的船舶登记内容在主管机关对登记机关的登记授权范...
船舶变更登记流程如下: 一、船舶登记港.共有情况.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相关文件包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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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印件(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件;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同意变更船舶所有人、经营者、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等利害关系的文件;与变更项目相关的船舶登记证书。)加盖公章。提交材料使用A4纸。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通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所有内容。
船舶登记吨位是指按船舶吨位丈量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丈量所得到的内部容积。它是为船舶注册登记而规定的一种以容积折算的专门吨位,与以重量单位“吨”表示的船舶排水量和载重量不同,主要用于船舶登记。
一、具备条件当地市海事局辖区船舶。二、申请主体船舶所有权人。三、提交材料(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2)《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3)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4)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船舶和交接文件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件或船舶拍卖文书和交接文件等),建造中的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5)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6)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书及其复印件;(7)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8)4吋或5吋船舶照片5张(船头2张、船尾2张、侧面1张);(9)船舶所有人的明及其复印件;(10)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申请建造中船舶所有权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1)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2)船舶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3)授权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办理);(4)船舶建造合同,如建造合同中对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归属约定不明的,还应提交船舶建造合同各方共同签署的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5)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船舶技术资料,以及完成至少一个分段的证明(按分段方式建造的)或安放龙骨证明(按整体方式建造的);(6)经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5张以上从不同角度拍摄且能反映船舶已建成部分整体状况的照片;(7)船舶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市人民政府关于船舶所有权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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