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行政处罚应当通过听证程序吗

2021-12-01
在行政处罚中设置听证程序的目的是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不同于复议和诉讼,复议和诉讼是事后监督程序;而听证程序是一种事先、事中监督程序,是行政机关自我监督、自我改正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邮政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一)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信封生产监督证书、集邮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3)罚款金额较大。信息产业部发布的《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规定,公民罚款在1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在10万元以上,是大量罚款;还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例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对大量罚款的规定是: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不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权的,行政处罚不成立的后果。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