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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组织听证范围 执法单位拟作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对公民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一万元以上的罚款,对...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该根据听证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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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行政处罚决定中听证程序具有上述法律意义,但也不能否认听证程序有时确实也会妨碍行政效率的提高,不能要求所有的行政处罚决定都要经过听证才能作出。因此,行政处罚决定适用听证程序应当是有条件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适用听证程序的条件是: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这类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将会产生相当的影响,因此,通过听证程序作出这一方面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的正确率,避免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利的侵害。但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仍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对这类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决定权在于受处罚的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受处罚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后,由受处罚的当事人根据自已的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对受处罚的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几种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行使要求听证权。如果要求听证,则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指行政处罚决定在被作出之前,在以案件承办人员为一方、以当事人为另一方的参加下,由行政机关专门人员(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进一步核实证据和查清事实,以保证处理结果的合法与公正的一道程序。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的一个中间程序,在特殊情况下才采用。 依照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可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是:(1)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处罚;(3)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等。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号)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依照气象法律、法规、规章作出吊销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经过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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