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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法定产假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工资、解雇、终止劳动或雇佣合同;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1、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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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职工人流的待遇如下: 一、第一次人工流产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孕期小于13周且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的,休息14天;孕期小于13周且行钳刮术的,休息21天;孕期大于13周的,休息30天。员工流产假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二、符合计划生育多次流产的,根据医生假条,按病假处理: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经医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照病假处理: (一)第一次人工流产后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而再次人工流产后,已休满规定假期。 (二)未采取绝育、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术而再次人工流产。(三)发生节育手术并发症。
女职工哺乳期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在日常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因哺乳期而降低工资、辞退、终止劳动或者雇佣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其他。
1、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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