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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不合格,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施工合同质量标准只能填写合格。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规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只有合格才能通过验收。现在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荣誉有优良工程,但不是质量标准。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
施工质量不合格,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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