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居民如何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一、受理条件(一...
《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持有劳动教养管理部门出具的准假证明的劳动教养人员和人民法院决定、的人员申请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方或者双方为北京市居民的当事人,可到任何一个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或者补领婚姻登记证(包括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撤销婚姻、查阅婚姻登记档案仍需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居民如何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一、受理条件(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二、提交材料(一)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三、办理程序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费标准】婚姻证书费:9元/对。
《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持有劳动教养管理部门出具的准假证明的劳动教养人员和人民法院决定、的人员申请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受理。民政部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一方或双方是劳教人员、在押服刑人员、及监外执行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民政部《意见》出台后,我国公安及民政部门已经批准了数起在押服刑人员的结婚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9人已浏览
88人已浏览
67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