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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夫妻在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应当依照双方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的内容尽快落实。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归一方所...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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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夫妻之间离婚房贷没还完的,如果双方自行协商后决定将房产给一方的,则需要先还完贷款再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或者需要办理转按揭。 如果无法协商房产如何处理的,则可以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情况判决由一方先使用房产,不会判决房产归属;双方可以等还完贷款取得房产证后再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房产。
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区分为2种情况: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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