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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这样的户籍改革能为农民带来实惠吗?取消农业户口的农民并没有享受到城镇户口的平等待遇,相反,农民应该享受的好处,可能因为在取消农业户口后就不再享受了。城乡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鼓励有地居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将失去土地。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农业的投入力度,而且随着今后国家对农业投入力度的加大,农民得到国家农业补贴会更多,为农民带来更多更大的实惠,可是因为取消农业户口,将使农民享受不到国家政策带来的好处。如此,城乡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对农民又有什么好处呢?取消农业户口变成了对农民“利空”的政策,恐怕难以受到农民的欢迎。现在有些地方农转非的农民已经开始对当初的行为后悔了。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为了提高城镇化率,许多地方对农转非政策实行了重大改革。一是失地的农民可以农转非。二是教师、民警、医务工作者、科技人员、劳动模范、干部等家属可以农转非。三是拿钱可以买来城镇户口。这些人为什么后悔,就是因为他们虽然是城镇户口,却享受不到城市户口应有的待遇,有的生活在农村,却因为户口转进城里,又得不到“村民”“农民”的待遇,如村里分红等。所以,如果现在城乡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又在鼓励有地居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让取消农业户口成为“利空”或令农民“利损”的政策,恐怕用不了多长时间,就会有更多的农民后悔放弃农业户口。在当前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还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单方面强制取消农业户口,给农民不会带来多大的好处。先取消农业户口,然后再对相关社会经济政策进行改革,实际上是让数亿农民先付出代价,再享受取消农业户口的好处。相关部门为什么不能先改变相关社会经济政策,再取消农业户口呢?只有相关社会经济政策改变了,取消农业户口对农民而言才能变成真正利好的政策。
1、是的:当地取消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还是根据本村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来享受的(包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2、但是该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承包到期后,会由原集体收回重新发包。《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六、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一)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深化完善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基本建立起“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探索开展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试点。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1991年第87号令《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农民工因工负伤,由企业给予免费医疗。医疗期间,农民工原标准工资照发。医疗终结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送回农村妥善安置,由企业按下列办法发给因工致残抚恤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城镇合同制工人的抚恤费标准,按月发给,直至死亡;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农民工原标准工资的70%,按月发给,直至死亡;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其伤残程度一次性发给。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农民工患职业病的,其医疗和生活待遇,与城镇合同制工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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