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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户口的可以享受,非农户口是否可以享受农村待遇,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2010年10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非农业户口的人分为两种,如果原是农民,改革开放后,这部分农民转入为小城镇户口,转入小城镇户口的原因不是因为进入了国有企业或者是国家机关,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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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可这样的户籍改革能为农民带来实惠吗?取消农业户口的农民并没有享受到城镇户口的平等待遇,相反,农民应该享受的好处,可能因为在取消农业户口后就不再享受了。城乡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鼓励有地居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将失去土地。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农业的投入力度,而且随着今后国家对农业投入力度的加大,农民得到国家农业补贴会更多,为农民带来更多更大的实惠,可是因为取消农业户口,将使农民享受不到国家政策带来的好处。如此,城乡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对农民又有什么好处呢?取消农业户口变成了对农民“利空”的政策,恐怕难以受到农民的欢迎。现在有些地方农转非的农民已经开始对当初的行为后悔了。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为了提高城镇化率,许多地方对农转非政策实行了重大改革。一是失地的农民可以农转非。二是教师、民警、医务工作者、科技人员、劳动模范、干部等家属可以农转非。三是拿钱可以买来城镇户口。这些人为什么后悔,就是因为他们虽然是城镇户口,却享受不到城市户口应有的待遇,有的生活在农村,却因为户口转进城里,又得不到“村民”“农民”的待遇,如村里分红等。所以,如果现在城乡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又在鼓励有地居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险、以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让取消农业户口成为“利空”或令农民“利损”的政策,恐怕用不了多长时间,就会有更多的农民后悔放弃农业户口。在当前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还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单方面强制取消农业户口,给农民不会带来多大的好处。先取消农业户口,然后再对相关社会经济政策进行改革,实际上是让数亿农民先付出代价,再享受取消农业户口的好处。相关部门为什么不能先改变相关社会经济政策,再取消农业户口呢?只有相关社会经济政策改变了,取消农业户口对农民而言才能变成真正利好的政策。
农村户口,第三胎是不符合目前计划生育条件的,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是员工还是可以享受产假的,只是产假期间的待遇无法享受。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依据《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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