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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取消农业户口后原来的居民组织成员的享受待遇会被取消吗

2022-03-14
1、是的:当地取消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还是根据本村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来享受的(包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2、但是该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当事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承包到期后,会由原集体收回重新发包。《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六、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一)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深化完善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基本建立起“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探索开展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试点。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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