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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正文: 审查内容: (一)审查是否有司法查封; (二)审查是否设定抵押; (三)审查是否要件齐全。 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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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安置房房产证办理程序是:一、需提交的资料:1、已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收原件);2、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3、查档证明(收原件);4、已回迁安置证明及拆迁安置协议(收原件);5、安置企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6、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企业企业单位的,需提交企业企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企业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7、安置企业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8、安置企业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9、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10、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二、收费标准:(一)手续费由拆迁人交纳,3元/平方米。(二)登记费:由被拆迁人交纳。住宅:80元/套;住宅:按投资额的1.5%交纳;非住宅:按投资额的3%交纳。三、领证时需携带的证件:1、当事人身份证(验原件);2、交费票据(验原件);3、收件、计费回执单(收原件)。
1,拆迁安置房未办房产证的情况下不能转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办理的大致流程: 大致可以分为两步: 1、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 2、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提交资料: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材料; 4、被拆迁人身份证; 5、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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