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规定,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1)作业场所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作业场所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出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烯雌酚生产的作业;(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用钻、锻造等作业;(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比如焊接作业;(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对夜班等概念进行了解答。“夜班劳动”是指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时间内从事劳动或工作。
怀孕女职工不能做的工作如下: 1、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2、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3、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4、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5、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6、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7、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8、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9、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法律依据】
(1)作业场所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出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烯雌酚生产的作业;(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用钻、锻造等作业;(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比如焊接作业;(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对夜班等概念进行了解答。“夜班劳动”是指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时间内从事劳动或工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0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