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公司的规定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你就提起诉讼;你可以让公司与你那个朋友作为共同被告来进行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及利息;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审理是6个月,简易程序是3个月;你说的那个两年是诉讼时效,过来诉讼时效还受法律保护,就是胜诉权丧失了,如果你一直向对方催缴,则会重新计算这个诉讼时效,可以是电话录音、书面等形式。
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培训协议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技术培训,在培训期间支付一定费用,可以在培训期间提供发票,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必须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若发现员工入职两家公司,而员工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经过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834人已浏览
239人已浏览
629人已浏览
5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