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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的临时工虽然工作时间等方面和正式工有差别,但是也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在工作中受工伤的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的...
在我国相关劳动法律、行政法规上,没有临时工一说,只要双方之间形成的就是劳动关系,那么就属于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因工受到的伤害、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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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1份; (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 (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4)其他。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1.在我国相关劳动法律、行政法规上,没有临时工一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那么双方之间形成的就是劳动关系。即便是单位称其为临时工,如果因工负伤,也应被认定为工伤,仍应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工伤赔偿项目。 2.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则由工伤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伤残扶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伤残津贴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应领取的伤残津贴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具体赔偿额度,需要依劳动者工资、伤残程度、离职时间等实际情况经过计算才能得出,最终才能确定赔偿项目与赔偿额。 3.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所有赔偿项目。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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