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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
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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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确定自己的案件是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即仲裁委处不处理自己的纠纷。根据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处理以下六类案件: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注意:单就补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委不会处理,此类案件由社保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
1、案件受理阶段。这个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一段时间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2、调查取证阶段。调查科学调查的目的是收集证据和资料,明确争论的实施,准备下一步的调停和裁决。调查科学调查的工作包括写调查大纲、根据调查大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科学调查、调查结果和相关证据等。3、调停阶段。仲裁庭在明确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好调停工作,努力促进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达成协议的仲裁庭需要制作仲裁调停书。4、裁决阶段。仲裁庭调停无效或仲裁调停书送达前当事人后悔,调停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必须以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进行。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5、调解或裁决的执行阶段。仲裁调停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停和裁决,当事人双方都应自觉执行。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2、从现在开始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申诉书。投诉书应注明以下事项:(1)员工当事人姓名、企业、地址、职场企业姓名、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2)仲裁请求和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证人姓名和地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从收到投诉书之日起7天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从决定之日起7天内将投诉书的复印件送达被告人,组成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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