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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其实我并不太经常做劳动类案件,就你咨询的情况解答如下;一可以要求单位补缴14年的社保,至于是否能够补交成,还与当地的社保机构的操作规定有关!至于单位所言的"干多久都与单位无任何关系"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相关劳动方面法律规定你们与行政单位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没签书面合同)补偿的标准为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公司从现在开始为员工缴纳社保,依法缴纳期间,公司的风险较小。2.以前未缴纳社保期间,公司有可能会因为员工向社保部门投诉或社保部门主动要求公司补缴等原因,需要为员工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保费用。3.公司如果当初已向员工说明或约定其工资中已包含单位应承担的保险费用的,一方面应当保管好能够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材料,而另一方面也可以向员工说明,补缴社保的情况下单位已向员工支付的社保费用应当返还公司等。4.公司如果当初未向员工说明或约定其工资已包含单位应承担的保险费用,或者公司无法证明公司已向员工说明或约定工资中包含单位应承担的保险费用,那么,有关部门要求补缴的情况下,公司就应当补缴。因此,公司应谨慎考虑向员工说明。
物业服务费一般由实际产权人支付。已竣工但未支付买受人物业服务费的,由建设单位支付;二手房买卖遗留的物业服务费由原业主支付;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由房屋所有人支付,房屋所有人也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房屋使用人支付,但其内部约定不得与物业公司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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