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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
业主可拒交物业费的情况: 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3、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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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业管理责任的主体看,业主是第一主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是一种委托关系,物业公司是第二责任主体。物业服务不规范,业主拒交费用,成了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是一种综合性的服务,这种服务包括很多方面的内容,而物业公司是根据业主拥有的房产面积,按每平方米固定金额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在管理费的构成项目中,有些是按年计费的,有些是按月计费的,有些是按面积计费的,有些项目的收费可分,有些项目的收费不可分或很难分。因此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是业主因为物业公司一项服务未做好,就拒交全部物业管理费,而物业公司则以其提供的是综合性服务,其他均无问题为由,要求业主交纳全额物业管理费,再具体问题具体解决。业主究竟有没有权利拒交物业管理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呢﹖对此问题,《物业管理条例》没有规定,各地现行的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也没有规定。笔者认为,毕竟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刚刚起步,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中还有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同时鉴于物业管理费构成的复杂性,如果明文规定业主有权拒交物业管理费,则可能加剧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和对立,导致较多的冲突和诉讼。而在另一方面,现行法规中虽然没有规定业主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对此也不能理解为无论物业公司服务有多少不足,业主都必须全额交纳物业管理费。笔者认为,当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瑕疵时,业主对物业管理费的交纳享有抗辩权,但不应全额拒交,而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分项收取费用的物业管理费,可拒交存在瑕疵项目的管理费用,对不要分或很难分项的物业管理费,可按比例拒交部分物业管理,具体拒交数额,应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交涉,如果已形成诉讼,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判定或调解。同时,房管部门和物价部门亦应对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再进行细划并统一取费标准,以利于此类纠纷的顺利解决。
以下几位业主拒绝支付房地产费的理由:1、不居住。因为没有使用,所以拒绝支付房屋还没有居住,以没有使用房地产服务为理由拒绝支付房地产费,一般不得到法院的支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支出包括物业共享部分、共享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等。因此,购买房屋后,无论是否居住,都应支付房地产费。2、房地产服务质量(清洁、绿化等)不合格,所有者不能拒绝房地产服务质量(清洁、绿化等)不合格支付房地产费。如果房地产服务公司认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业主可以依法追究违约责任,要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服务质量不合格是一般违约,不能直接履行,拒绝支付房地产费不得法院支持。3、由于住宅区的人身财产受损,房地产管理企业未能履行房地产服务合同的约定,所有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受损的,如住宅区内受伤或汽车被盗等,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房地产服务企业履行房地产服务合同,在管理上没有错误的情况下,所有者不能拒绝支付房地产费的房地产公司在管理上有错误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损失,同样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房地产费。4、房屋流动承诺支付房地产服务费的方法,拒绝租赁房屋后,所有者和租赁人对支付服务费负有连带责任,不能拒绝向对方支付房地产费。《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业主和物业使用者约定由物业使用者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承诺承担连带交付责任。这里明确了业主和租赁人对房地产费的连带责任。5、房屋质量差拒绝交付房屋质量差业主与开发人员之间的法律问题,房地产管理费用是业主与房地产服务企业之间的法律问题,两者不能混淆。因此,以住宅质量有问题,如住宅漏水、墙壁脱落、玻璃破裂等为理由拒绝支付物资管理费,一般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缴物业费: 1、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2、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3、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4、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5、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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